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度附民字第6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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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附民字第6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7月22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99年度附民字第68號原告丙○○被告乙○○
甲○○上列被告因本院98年度易字第1088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7月22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蔡榮澤
法官汪曉君法官林蕙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莊凱男中華民國99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