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3年投交簡附民字第3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8月26日
裁判案由:因過失重傷害案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投交簡附民字第35號原告 林秀英 被告 江癸瑠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其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8月26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官張國隆
法官施俊榮法官羅子俞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佩儒中華民國113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