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3年聲字第148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9月18日
裁判案由:聲明異議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3年度聲字第1484號聲明異議人即受刑人 周崇賢 上列聲明異議人即受刑人對於檢察官之執行指揮(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0年度執更義字第3557號執行指揮書),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明異議駁回
理由
一、聲明異議意旨略以:①按被告犯應合併處罰之數罪,經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確定,其中一罪之有期徒刑先執行期滿後法院經檢察官之聲請,以裁定定其數罪之執行刑確定後,在未裁定前已先執行之有期徒刑之罪,因嗣後合併他罪定應執行刑之結果,檢察官所換發之執行指揮書,係執行應執行刑前已執行之有期徒刑部分,僅應予扣除,而不能認為已執行完畢(最高法院91年度臺非字第328號判決意旨參照);②按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第15條規定,有二以上刑期之受刑人應分別執行合併計算之原則,同條例第19條亦有規定。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執行指揮書100年執更義字第3557號罪名及刑期應執行刑有期徒刑7年,備註中均註明應扣除已執畢有期徒刑1月15日,然指揮書罪名及刑期仍為有期徒刑7年,聲明異議人屢次狀請更易執行刑,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於民國102年8月15日函覆說明應扣除已執畢有期徒刑1月15日,故本件執行有期徒刑6年10月15日,惟指揮書仍未更改為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10月15日,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函覆更易執行指揮書非該署權限,應向法院提出始能更易指揮書;③根據執行單位之累進處遇規定,是按照指揮書而定累進處遇之分數,分數各不同,為聲請人之權益,僅依法令提出聲請更易執行刑等云云。
二、經查:
(一)按刑罰之執行,由檢察官依指揮書附具裁判書為之,刑事訴訟法第458條規定至明。準此,除確定判決有違背法令情形,經提起非常上訴,予以撤銷者外,原確定裁判有執行力,檢察官應據以執行(最高法院100年度臺抗字第293號裁定意旨參照)。本院100年度聲字第1592號刑事裁定業於100年9月13日確定等情,有該份裁定、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依據上開之確定裁定,換發100年度執更義字第3557號執行指揮書所為之指揮執行命令,揆諸上開說明,於法並無不合。且該指揮書附註欄第5點,業已註明:「本件扣除前案(本署97執助231〔按:即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96年度執減更字第10161號〕)已執畢1月15日,故本件執行6年10月15日」等語,是對於聲明異議人之權益不生影響。
(二)次按刑之執行,本質上屬司法行政之一環,依刑事訴訟法第457條第1項前段規定,固由檢察官指揮之,但裁判之執行與監獄之行刑,其概念並不相同,前者係指藉由國家之公權力而實現裁判內容之行為,其實現之方法,原則上係由檢察官指揮執行之;而後者則指受判決人就所受之刑罰,進入監禁場所執行後,經由監獄行刑之處遇、教化,以實現使其改悔向上,適於社會生活為目的。是受刑人入監服刑,有關其累進處遇之調查分類、編列級數、責任分數抵銷及如何依其級數按序漸進等行刑措施事項,悉應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及監獄行刑法等相關規定辦理,而屬監獄及法務部之職權,自不在檢察官執行指揮之範圍,即不得執為聲明異議之標的(最高法院100年度臺抗字第636號裁定意旨可資參照)。另按受刑人經調查後,應否適用累進處遇,由典獄長迅予決定,其適用累進處遇者,應將旨趣告知本人,不適宜為累進處遇者,應報告監務委員會議,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10條定有明文,故受刑人若認其應給予累進處遇,或責任分數之計算有所不公,應依監獄行刑法第6條規定向監獄之監督機關或視察人員申訴,不得任意指摘檢察官執行指揮有何不當。本件聲明異議人主張本院100年度聲字1592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經檢察官換發100年執更字第3557號執行指揮書),扣除已執畢1月15日,該執行指揮書應更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6年10月15日,方能適用累進處遇條例相關規定等云云,揆諸上開說明,均非其得聲明異議之標的。且該執行指揮書於備註欄第5點中已詳細註明本件執行有期徒刑6年10月15日,有如前述,是聲明異議人徒執前詞爭執執行指揮書之記載錯誤而應予更定執行刑,顯無可採。至於受刑人於執行後,如何適用「行刑累進處遇條例」及提報假釋為監獄及法務部之職權,即受刑人所餘刑期應以何者為計算基準及可否累進處遇等情事,均屬監獄矯正事務之權責,非檢察官職權,不在其執行指揮之列,亦不生執行指揮是否違法或執行方法是否不當而得向法院聲明異議之問題。
三、綜上,本件聲明異議人執上開意旨聲明異議,指摘檢察官執行指揮不當云云,並無理由。
據上論結,依刑事訴訟法第486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3年9月18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洪曉能
法官劉榮服法官楊真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詹錫朋中華民國10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