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度交附民字第31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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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交附民字第3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12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 林豐材 45歲民.被告 黃進發 上列被告因民國100年度交易字第72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年7月12日
交通法庭審判長法官鄧希賢
法官林福來法官陳淑勤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謝竣閎中華民國100年7月13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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