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133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13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12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1336號原告 王炎明 訴訟代理人 李家鳳 律師被告 陳幸 訴訟代理人 蔡月理 訴訟代理人 許雅純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0年8月5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21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0年7月12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童來好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0年7月13日
書記官凌昇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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