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司促字第6403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司促字第6403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2月2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促字第64034號債權人嘉興彎管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許敏雄 債務人達陞興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歐金枝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達陞興業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債務人達陞興業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中華民國99年12月28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黃思瑜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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