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90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司促字第90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1月0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促字第901號債權人昱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雅雯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張陳秀如張崇浴張崇藩張崇濤張淑娃張淑華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繼承相關資料全部(被繼承人 張汝恆 除戶戶籍謄本、全體
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繼承系統表、張汝恆之繼承人有無向法院為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之聲明)。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1年1月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1年1月6日
書記官柳寶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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