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243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24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1月09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2436號上訴人 陳一辰 被上訴人 陳茂松 上列當事人間因本院110年度訴字第2436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惟未繳納上訴費用。經查,本件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85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壹萬參仟捌佰柒拾伍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11月9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黃乃瑩本裁定不得抗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11年11月9日
書記官許宸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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