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度消債清字第1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消債清字第1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8月27日

裁判案由:清算事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一○一年度消債清字第十八號債務人 盧玉珠 代理人 林彥苹 律師上列債務人聲請清算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債務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五日內,補正如附件所示之文件及資料到院,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理由
一、按債務人聲請清算時,所提出之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應表明下列事項,並提出證明文件:財產目錄,並其性質及所在地。最近五年是否從事營業活動及平均每月營業額。收入及必要支出之數額、原因及種類。依法應受債務人扶養之人,此觀諸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八十一條第一項、第四項規定自明。次按債務人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前,得依職權訊問債務人、債權人及其他關係人,並得定期命債務人據實報告清算聲請前二年內財產變動之狀況。債務人違反前項報告義務者,法院得駁回清算之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八條、第八十二條亦分別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債務人具狀聲請清算,漏未提出如附件所示文件及資料,茲定期命其補正,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三、爰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1年8月27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孫萍萍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8月27日
書記官陳昭伶附件:
提出債務人之全戶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及民國一百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影本。
說明領取低收入戶補助、殘障津貼之起迄時間、補助對象
及其金額,並提出補助款匯入帳戶之存摺封面及自九十九年八月起迄今(應補登存摺至提出日)之存摺內頁影本。
債務人是否領取房租津貼?如有,應說明其起迄時間及金
額,並提出補助款匯入帳戶之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若未申請,或雖申請但資格不符,亦請說明未申請或資格不符之原因。
債務人是否領取資遣費、退休金、勞保失業給付、勞保老
年給付?如有,請說明領取之時間、金額及用途,並提出相關證明。
提出債務人自一百年二月起迄今薪資單影本及薪資轉帳存
摺內頁影本,並說明其每月除應領薪資外,有無領取年終獎金、三節獎金或其他津貼、補助?如有,應說明其種類及金額。
提出債務人名下汽車(車號00—一五三七、○四三九—
EB號)之行照影本,並說明該車係於何時、何處典當及其金額?並請提出相關證明。
說明債務人投資水沙蓮觀光飯店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二十
五萬元之原因、資金來源及持股比例?該公司目前經營狀況?是否有股東分紅或其他獲利?得否換價以清償債務?並提出相關證明。
說明債務人是否投保商業保險?如有,請提出以債務人為
要保人之保險契約書(含人壽保單及儲蓄性、投資性保單),並說明其投保內容、是否辦理保單質借及其金額,及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金額。
提出債務人配偶最新勞保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九十九年
八月起迄今薪資單影本、九十九及一百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說明債務人與其配偶間如何分擔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負擔金額各若干?若未實際分擔,應釋明其原因。
說明現居地房地之坪數、所有權人及居住成員?居住成員
間如何分擔租金及生活費用,並提出該房地登記謄本、一百年度全年水、電、瓦斯、電信費繳費明細,及居住成員之收入證明。
提出相關單據或支出證明,詳列債務人個人每月必要生活
費用、家庭共同必要生活費用及子女扶養費明細,並說明各細項金額及其必要性。
提出受扶養人 盧蔡 含笑之全戶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
)、九十九及一百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財產歸屬資料清單,並說明其目前有無工作,如有,應併提出收入證明。
提出家族系統表,說明盧蔡含笑之扶養義務人為何人?扶
養義務人間如何分擔其扶養費?各人實際分擔金額若干?並提出扶養義務人之收入證明。若未實際分擔扶養費,應釋明其原因。
提出債務人之子女劉○○、劉○○、劉○○之在學證明,
並說明渠等有無申請就學貸款及領取政府補助?如有,應說明其種類及金額,並提出相關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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