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0年上訴字第85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3月16日
裁判案由:妨害風化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上訴字第851號上訴人即被告 陳建任 上列上訴人因妨害風化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9年10月29日第一審判決(108年度訴字第531號),提起上訴。
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7條但書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向本院補正,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3月16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周煙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廖紫喬中華民國11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