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37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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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3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9月19日
裁判案由:殺人未遂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37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周聰明選任辯護人林萬生律師上列被告因殺人未遂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9月19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楊國煜
法官林雷安法官林信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詹家杰中華民國10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