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司票字第97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1月03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票字第9782號聲請人 謝政憲 相對人 謝守岳 上列當事人間本票裁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其金額及利息,准予強制執行。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於屆期提示後,如附表所示金額未獲清償。為此提出該本票13紙,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情。
二、經查,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爰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發票人已提起確認之訴者,得依非訟事件法第195條規定聲請法院停止執行。
中華民國106年11月3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附表:至清償日止利息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106年度司票字第9782號│├─┬───────────┬───────────┬───────────┬───────────┬────────┤│編│發票日│票面金額│到期日│利息起算日│票據號碼││號││(新臺幣)││││├─┼───────────┼───────────┼───────────┼───────────┼────────┤│1│97年6月3日│66,000元│97年9月3日│97年9月3日│TH078501│├─┼───────────┼───────────┼───────────┼───────────┼────────┤│2│97年6月3日│66,000元│97年9月3日│97年9月3日│TH078503│├─┼───────────┼───────────┼───────────┼───────────┼────────┤│3│97年6月4日│88,000元│97年9月4日│97年9月4日│TH078515│├─┼───────────┼───────────┼───────────┼───────────┼────────┤│4│97年6月16日│66,000元│97年9月16日│97年9月16日│TH078504│├─┼───────────┼───────────┼───────────┼───────────┼────────┤│5│97年6月19日│110,000元│97年9月19日│97年9月19日│TH078505│├─┼───────────┼───────────┼───────────┼───────────┼────────┤│6│97年6月21日│66,000元│97年9月21日│97年9月21日│TH078506│├─┼───────────┼───────────┼───────────┼───────────┼────────┤│7│97年6月21日│66,000元│97年9月21日│97年9月21日│TH078507│├─┼───────────┼───────────┼───────────┼───────────┼────────┤│8│97年6月22日│66,000元│97年9月22日│97年9月22日│TH078508│├─┼───────────┼───────────┼───────────┼───────────┼────────┤│9│97年6月22日│77,000元│97年9月22日│97年9月22日│TH078510│├─┼───────────┼───────────┼───────────┼───────────┼────────┤│10│97年6月25日│71,000元│97年9月25日│97年9月25日│TH078512│├─┼───────────┼───────────┼───────────┼───────────┼────────┤│11│97年6月25日│66,000元│97年9月25日│97年9月25日│TH078511│├─┼───────────┼───────────┼───────────┼───────────┼────────┤│12│97年6月30日│66,000元│97年9月30日│97年9月30日│TH078513│├─┼───────────┼───────────┼───────────┼───────────┼────────┤│13│97年6月30日│66,000元│97年9月30日│97年9月30日│TH078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