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交字第79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交通裁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106年度交字第79號原告 林木元 兼上一人送達代收人 廖雅緹 被告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代表人 李忠台 (處長)訴訟代理人 范國華 律師
郭凌豪 律師 孫慧芳 律師複代理人 陳雅鈴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交通裁決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06年6月12日言詞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6年7月24日上午11時15分,在本院西側大樓第6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6年6月30日
行政訴訟庭法官李行一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沁莉中華民國10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