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8年度除字第27號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8年除字第2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3月1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8年度除字第27號聲請人甲○○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98年3月1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載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7年司催字第117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證券無效。
理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證券,經本院以97年司催字第117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7年12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8年3月17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吳思怡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8年3月17日
書記官陳勃諺┌────────────────────────────────────┐│股票附表:98年度除字第27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海景世界企業股份有限公│91ND0000000-0││1│1000││││司││││││├──┼───────────┼───────┼──┼──┼───┼───┤│002│海景世界企業股份有限公│91ND0000000-0││1│1000││││司││││││└──┴───────────┴───────┴──┴──┴───┴───┘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