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2年度簡字第28號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2年簡字第28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0月29日

裁判案由:就業服務法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102年度簡字第28號原告 仲辰 國際開發有限公司代表人 陳佑宸 (董事)上列原告因與被告基隆市政府間就業服務法事件,提起行政訴訟,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2項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2,000元,未據原告繳納,致有程式上之欠缺,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本件訴訟,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9日
行政訴訟庭法官林淑鳳以上正本係按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9日
書記官孫嘉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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