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度重附民字第2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重附民字第2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05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重附民字第21號原告 邱大川
謝麗華 被告 陳樺綱
(現羈押於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上列被告因本院102年度重訴字第4號殺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2年12月5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王美玲
法官劉育琳法官黃珮茹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玉瓊中華民國102年12月5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