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重訴字第81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重訴字第816號原告寰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曾國棠 訴訟代理人 林天財 律師
曾稚甯 律師 曾浩維 律師被告經濟部工業局法定代理人 吳明機 訴訟代理人 朱正剛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4年11月30日
民事第八庭法官陳琪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11月30日
書記官蔡明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