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813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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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除字第81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4月1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5年度除字第813號聲請人甲○○代理人乙○○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4年度催字第228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5年2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5年4月19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林玲玉┌───────────────────────────────────────────────────┐│附表:95年度除字第813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遠東紡織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1│180││├──┼───────────────┼──────────────┼────┼───┼────┼───┤│002│遠東紡織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1│9││├──┼───────────────┼──────────────┼────┼───┼────┼───┤│003│遠東紡織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1│15││├──┼───────────────┼──────────────┼────┼───┼────┼───┤│004│遠東紡織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1│10││├──┼───────────────┼──────────────┼────┼───┼────┼───┤│005│遠東紡織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1│17││├──┼───────────────┼──────────────┼────┼───┼────┼───┤│006│遠東紡織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34││├──┼───────────────┼──────────────┼────┼───┼────┼───┤│007│遠東紡織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1│23││├──┼───────────────┼──────────────┼────┼───┼────┼───┤│008│遠東紡織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1│23││├──┼───────────────┼──────────────┼────┼───┼────┼───┤│009│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79-NX-010359││1│100││├──┼───────────────┼──────────────┼────┼───┼────┼───┤│010│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80-NX-312867││1│132││└──┴───────────────┴──────────────┴────┴───┴────┴───┘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5年4月19日
書記官江虹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