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16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16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5月23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165號公訴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呂秉炎被告葉財祿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
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5月23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林敬超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5月24日
書記官王馨瑩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