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交易字第50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2月05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交易字第508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洪瑞申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5年度偵字第920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洪瑞申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並聽取公訴人之意見後,本院認為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5年12月5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張琇涵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12月5日
書記官林怡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