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易字第30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易字第3036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金玉瑩律師
李育錚律師上列被告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8年6月30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高偉文
法官林欣苑法官林勇如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葉潔如中華民國98年6月30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易字第30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易字第3036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金玉瑩律師
李育錚律師上列被告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8年6月30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高偉文
法官林欣苑法官林勇如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葉潔如中華民國98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