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除字第125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8年度除字第1259號聲請人甲○○訴訟代理人乙○○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31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8年6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8年6月3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黃呈熹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8年6月30日
書記官傅美蓮┌─────────────────────────────────┐│附表:98年度除字第1259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001│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0-0│股票│1│100│├──┼────────────┼────────┼──┼──┼──┤│002│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0-0│股票│1│85│├──┼────────────┼────────┼──┼──┼──┤│003│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0-0│股票│1│78│├──┼────────────┼────────┼──┼──┼──┤│004│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0-0│股票│1│58│├──┼────────────┼────────┼──┼──┼──┤│005│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0-0│股票│1│78│├──┼────────────┼────────┼──┼──┼──┤│006│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0-0│股票│1│86│├──┼────────────┼────────┼──┼──┼──┤│007│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0│股票│1│47│├──┼────────────┼────────┼──┼──┼──┤│008│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0-0│股票│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