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最高法院111年台聲字第196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8月22日
裁判案由:租佃爭議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台聲字第1969號聲請人 黃玉清
黃素卿 黃紫蕙 黃薇庭 上列聲請人因與 黃一郎 等間租佃爭議事件(本院111年度台上字第814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參萬元。
中華民國111年8月22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高孟焄
法官蘇芹英法官邱璿如法官徐福晋法官彭昭芬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11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