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中簡字第2518號
法定代理人 謝智慶
法定代理人 羅光斌
訴訟代理人 陳明照
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0年11月17日上午10時50分
在本庭第33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0月28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官謝慧敏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0月28日
書記官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中簡字第2518號
法定代理人 謝智慶
法定代理人 羅光斌
訴訟代理人 陳明照
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0年11月17日上午10時50分
在本庭第33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0月28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官謝慧敏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0月28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