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1255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1255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5月2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促字第12559號債權人全航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黃哲雄楊秀英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請求標的金額應為$0000000元或$0000000元,請查明
更正之?㈡確認本件是否對債務人等請求連帶賠償?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5月2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7年5月22日
書記官賴亮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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