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易字第312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3月03日
裁判案由:傷害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易字第3129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詹世忠
林治鉌上列被告等因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3月3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連育群
法官張瓊華法官陳苑文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金良中華民國101年3月6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易字第312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3月03日
裁判案由:傷害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易字第3129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詹世忠
林治鉌上列被告等因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3月3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連育群
法官張瓊華法官陳苑文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金良中華民國101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