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度司拍字第9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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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司拍字第9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5月18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5年度司拍字第90號聲請人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列聲請人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彰化縣彰化市○○段○○○○○號及彰化市○○段○○○○號第一類謄本。
二、請提出本件相對人正確資料。
三、請提出關係人展逸軒國際有限公司營利事項變更登記卡及其法定代理人 陳英傑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最新之個人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及全戶動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若有法定代理人姓名不符、法人解散、破產、清算之情形時,請依相關法律規定補正法定代理人。
中華民國105年5月18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陳信昌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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