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度附民字第10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附民字第10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0年度附民字第109號原告 李易翰 法定代理人 林寶玉
李宗憼 被告 王子軒 上列被告因殺人未遂等案件(本院100年度訴字第64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1月30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張銘晃
法官曾仁勇法官許嘉容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鄭梅君中華民國10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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