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度附民字第9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附民字第9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0年度附民字第98號附民原告 林怡沁 附民被告 盧柔君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100年度易字第862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1月30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田幸艷
法官鄭彩鳳法官熊祥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幸萱中華民國10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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