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22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除字第2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3月2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1年度除字第22號聲請人統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梁祥居 代理人 姚智華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1年3月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340號公示催告,並於民國100年
7月15日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等語。
理由
一、查附表所示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340號公示催告,並經聲請人於民國100年7月15日刊登新聞紙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1年1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3月22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王參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1年3月22日
書記官陳淑芬┌─────────────────────────────────┐│附表:101年度除字第22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001│統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82ND0000000-0~82ND03│股票│2│2000││││66135-0││││├──┼──────────┼──────────┼──┼──┼──┤│002│統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82ND0000000-0~82ND03│股票│2│2000││││84464-0││││├──┼──────────┼──────────┼──┼──┼──┤│003│統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82ND0000000-0│股票│1│1000│├──┼──────────┼──────────┼──┼──┼──┤│004│統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0│股票│1│494│├──┼──────────┼──────────┼──┼──┼──┤│005│統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0│股票│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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