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訴字第19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8月02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1年度訴字第195號原告 謝勝文 訴訟代理人 盧奇南 律師被告 邱榮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7月1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5,910,000元,及自民國111年4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於原告以新臺幣1,970,000元為被告供擔保後,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5,910,000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㈠被告自民國104年10月間起陸續向原告借用款項,即如附表一
所示,共計新臺幣(下同)4,100,000元,原告係依被告之指示進行匯款,匯款情形亦如附表一所示,並有被告書寫之款項借用證3份為證,其中1份之金額有加計利息。又原告參加由被告招募如附表二所示之互助會,會期屆滿,原告原應得會款870,000元、1,240,000元,合計2,110,000元,然被告僅於105年10月27日給付如附表二所示之部分會款300,000元,其餘1,810,000元迄未給付。另本件會款部分並無被告所稱轉為借款之情形,原告也沒寫借據。以上借款及會款共計5,910,000元,雖屢經原告一再追索,被告均置之不理,為此,依法訴請清償,請求如訴之聲明所示。
㈡並聲明:
⒈被告應給付原告5,910,000元,及自起訴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之利息。
⒉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⒊本件判決願供擔保,請准予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答辯略以:㈠被告不是不同意清償,但被告破產了。被告當初有向原告借
錢,且有欠原告會款,會款有轉為借款,被告有寫借據,實際借款金額已經忘記,借據在原告那邊,但原告卻說被告沒有寫借據。被告有向原告給付轉為借款的利息共兩次,一次30萬元,一次20幾萬或30萬元。被告借款開支票超過部分是付利息的,連同會款總共借了500多萬元。原告提出之互助會名冊是被告擔任會首製作的,原告是攬尾會,又款項借用證也是被告寫的。另對於原告主張之借款410萬元、會款到期未給211萬元,被告認為應該沒有問題。
㈡並聲明:
⒈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⒉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⒊如受不利之判決,願提供擔保請准宣告免為假執行。
三、本院之判斷:㈠原告主張:被告自104年10月間起陸續向原告借用款項,即如
附表一所示,共計4,100,000元,原告係依被告之指示進行匯款,匯款情形亦如附表一所示。又原告參加由被告招募如附表二所示之互助會,會期屆滿,原告原應得會款870,000元、1,240,000元,合計2,110,000元之事實,業據提出匯款申請書影本3份、存摺影本1份、互助會名冊影本2份、款項借用證影本3份為證(見本院卷第11至17頁、第21至23頁、第51至61頁),且為被告所不甚爭執(見本院卷第67至67-1頁、第72至73頁),堪信為真實。又原告主張:被告於105年10月27日給付如附表2所示之部分會款300,000元等語,準此,被告尚積欠原告借款及會款合計5,910,000元(4,100,000元+2,110,000元-300,000元=5,910,000元)。
㈡綜上所述,原告依借貸及合會契約等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
付5,910,00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111年4月25日(見本院卷第33頁)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原告及被告均陳明願供擔保,聲請宣告假執行或免為假執行,經核於法並無不合,爰分別酌定相當之擔保金額准許之。
五、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經審核結果,均不足以影響判決結果,爰不一一論述,附此敘明。
六、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中華民國111年8月2日
民一庭法官黃茂宏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中華民國111年8月2日
書記官官佳慧附表一編號匯款日期(民國)匯款金額(新臺幣)匯出帳戶匯入帳戶備註1104年10月27日500,000元謝勝文之嘉義縣○○鄉○○○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賴秀絨 之嘉義縣○○鄉○○○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本院卷第17頁2104年11月12日1,000,000元 謝邱翠鳳 之中華郵政溪口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賴秀絨之中華郵政溪口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本院卷第11頁3104年11月25日1,600,000元謝勝文之中華郵政溪口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賴秀絨之中華郵政溪口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本院卷第13頁4104年12月29日1,000,000元謝勝文之中華郵政溪口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賴秀絨之中華郵政溪口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本院卷第15頁合計4,100,000元附表二編號會款、底標(新臺幣)會期(民國)互助會人數備註1每期會款30,000元,底標1,500元102年5月5日至104年10月5日30人本院卷第21頁2每期會款20,000元,底標1,200元104年7月10日至107年3月10日33人本院卷第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