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抗字第1347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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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9年抗字第134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8月25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抗字第1347號抗告人即被告 張家寧 上列抗告人即被告因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9年7月8日裁定(109年度聲字第1376號),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抗告駁回。
理由
一、原裁定意旨略以:抗告人即受刑人張家寧犯如附表所示之罪,經法院先後以判決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原裁定附表編號
14、16所載犯罪日期、編號1至9所載偵查機關年度案號,應予更正如本裁定附表),並均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及本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而上開各罪均係於附表編號1所示判決確定前所犯,原審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並為各該案件犯罪事實之最後判決法院,是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經核認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爰以各罪宣告刑為基礎,併考量量處合併宣告刑總和以下刑期之外部限制,且不得較上開已定應執行刑與其餘各罪之總和為重之內部限制,及所犯各罪之法律之目的、違反之嚴重性及貫徹刑法量刑公平正義理念,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2年等語。
二、抗告意旨略以:受刑人尚有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73號及本院108年度上訴字第882號案件審理中,應由最後事實審法院之檢察官即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合併應執行之刑。爰請求撤銷原裁定,改由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聲請合併定應執行之刑,以符法制云云。
三、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不在此限;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第2項、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有明文。次按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依法應定其應執行刑之案件,由該案件犯罪事實最後判決法院之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但法院依據上開規定裁定定執行刑時,應以檢察官所聲請定其應執行刑之內容,作為審查及定執行刑之範圍(最高法院104年度台抗字第778號裁定意旨參照)。
四、經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先後經法院判決確定在案,有各判決書、裁定書、本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嗣經檢察官依法向原審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經原審審核卷證結果,認如附表所示各罪均係於附表編號1判決確定前所犯,而原審為本件最後事實審法院,檢察官之聲請為正當,並詳敘其量刑之理由後,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等規定,裁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2年。經核原審所定應執行刑分別係各宣告刑中刑期最長之有期徒刑2年以上,各刑合併之有期徒刑68年6月以下之範圍內,並未逾越刑法第51條第5款之界限,復未較先前曾定應執行刑之罪直接加計結果更為不利(附表編號1至12所示之罪,前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聲字第1067號裁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6年6月;附表編號13至16所示之罪,前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294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3月;附表編號17至18所示之罪,前經本院107年度上訴字第3256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2月。加計後刑期為12年11月),並無違裁量權之內部性界限,核屬法院裁量職權之適法行使,尚無不合。抗告意旨雖主張尚有另案即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73號、本院108年度上訴字第882號案件審理中,應一併定應執行之刑云云,指摘原判決不當。
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73號案件,經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後,尚未確定;本院108年度上訴字第882號案件仍在審理中,有本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足憑,本與前開定應執行刑之要件不符。原審依檢察官之聲請裁定應執行之刑,並無不合,抗告意旨以此指摘原裁定不當,於法無據。至上開案件日後判處罪刑確定,倘合於數罪併罰之要件,受刑人仍得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2項規定,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併此敘明。
五、綜上,原裁定以檢察官之聲請核屬正當,就附表所示各罪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核無不合。受刑人之抗告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12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8月25日
刑事第二十二庭審判長法官洪于智
法官陳銘壎法官汪怡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賴怡孜中華民國109年8月27日
附表:(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下稱新北地檢;臺灣臺北地方檢
察署,下稱臺北地檢;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下稱花蓮地檢)編號123罪名詐欺(共6罪)詐欺(共3罪)詐欺(共6罪)宣告刑均有期徒刑1年6月均有期徒刑1年5月均有期徒刑1年4月犯罪日期106年9月20日(3次)、106年9月30日(2次)、106年10月16日106年9月18日、106年9月20日、106年9月24日106年9月20日(2次)、106年9月21日、106年9月23日(2次)、106年9月30日偵查機關年度案號新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33200、38236號、107年度偵字第2577號;臺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13號;花蓮地檢107年度偵字第4205號新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33200、38236號、107年度偵字第2577號;臺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13號;花蓮地檢107年度偵字第4205號新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33200、38236號、107年度偵字第2577號;臺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13號;花蓮地檢107年度偵字第4205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案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988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988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988號判決日期107年12月05日107年12月05日107年12月05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案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988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988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988號日期107年12月28日107年12月28日107年12月28日備註新北地檢108年度執他字第389號編號1至12前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聲字第1067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6月編號456罪名詐欺詐欺(共3罪)詐欺(共2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8月均有期徒刑1年7月均有期徒刑2年犯罪日期106年9月20日106年9月22日、106年9月23日(2次)106年9月15日、106年10月18日偵查機關年度案號新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33200、38236號、107年度偵字第2577號;臺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13號;花蓮地檢107年度偵字第4205號新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33200、38236號、107年度偵字第2577號;臺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13號;花蓮地檢107年度偵字第4205號新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33200、38236號、107年度偵字第2577號;臺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13號;花蓮地檢107年度偵字第4205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案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988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988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988號判決日期107年12月05日107年12月05日107年12月05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案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988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988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988號日期107年12月28日107年12月28日107年12月28日備註新北地檢108年度執他字第389號編號789罪名詐欺(共5罪)詐欺詐欺宣告刑均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9月有期徒刑1年10月犯罪日期106年9月19日、106年9月21日、106年9月23(2次)、106年9月24日106年9月30日106年9月26日至106年10月2日偵查機關年度案號新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33200、38236號、107年度偵字第2577號;臺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13號;花蓮地檢107年度偵字第4205號新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33200、38236號、107年度偵字第2577號;臺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13號;花蓮地檢107年度偵字第4205號新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33200、38236號、107年度偵字第2577號;臺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13號;花蓮地檢107年度偵字第4205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案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988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988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988號判決日期107年12月05日107年12月05日107年12月05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案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988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988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988號日期107年12月28日107年12月28日107年12月28日備註新北地檢108年度執他字第389號編號101112罪名詐欺(共2罪)詐欺(共2罪)詐欺宣告刑均有期徒刑1年4月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6月犯罪日期106年9月16日(2次)106年10月16日(2次)106年10月17日偵查機關年度案號臺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27418、28203號臺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27418、28203號臺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27418、28203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案號107年度審訴字第1108號107年度審訴字第1108號107年度審訴字第1108號判決日期108年1月31日108年1月31日108年1月31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案號108年度上訴字第944號108年度上訴字第944號108年度上訴字第944號日期108年4月26日108年4月26日108年4月26日備註臺北地檢108年度執字第3556號編號131415罪名詐欺詐欺(共3罪)詐欺(共2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6月均有期徒刑1年4月均有期徒刑1年3月犯罪日期106年10月12日106年10月15日、106年10月16日(2次)106年10月15日(2次)偵查機關年度案號臺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7027號臺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7027號臺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7027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案號108年度訴字第294號108年度訴字第294號108年度訴字第294號判決日期108年7月16日108年7月16日108年7月16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案號108年度訴字第294號108年度訴字第294號108年度訴字第294號日期108年8月12日108年8月12日108年8月12日備註臺北地檢108年度執字第6750號編號13至16前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294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3月編號161718罪名詐欺(共6罪)詐欺(共4罪)詐欺宣告刑均有期徒刑1年2月均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3月犯罪日期106年10月14日(2次)、106年10月15日(2次)、106年10月16日(2次)106年10月1日(4次)106年10月5日偵查機關年度案號臺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7027號臺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102號臺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102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案號108年度訴字第294號107年度上訴字第3256號107年度上訴字第3256號判決日期108年7月16日108年1月8日108年1月8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案號108年度訴字第294號109年度台上字第55號109年度台上字第55號日期108年8月12日109年1月02日109年1月02日備註臺北地檢108年度執字第6750號臺北地檢109年度執字第798號編號17至18前經本院107年度上訴字第294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