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289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289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1月23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2897號原告錦林印刷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進成 被告 蕭卉珊 訴訟代理人 李承志 律師被告 石桂榕 被告 游于正 共同訴訟代理人 黃文承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6年1月23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李世貴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6年1月23日
書記官古紹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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