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重訴字第3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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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重訴字第3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9月29日
裁判案由:確認債權不存在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重訴字第31號原告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鄭美玲 訴訟代理人 魏緒孟 律師被告都會生活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蘇聖峯 訴訟代理人 李玲玲 律師
林琬蓉 律師 林若馨 律師被告聯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蘇永義 被告聯上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蘇永義上二人訴訟代理人 張睿文 律師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再開言詞辯論,定於民國109年12月1日上午11時在本院鳳山簡易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9年9月29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林育丞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9月30日
書記官陳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