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671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除字第67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1月2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6年度除字第671號聲請人國紡科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國彭 代理人 李月美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7年1月1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53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12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7年1月23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徐文瑞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7年1月23日
書記官朱亮彰┌─────────────────────────────────────────────────────┐│支票附表:106年度除字第671號│├─┬────────┬─────────┬──────────┬───────┬─────┬───────┤│編│發票人│付款人│受款人│票面金額│支票號碼│發票日期││號││││(新臺幣)││(或到期日)│├─┼────────┼─────────┼──────────┼───────┼─────┼───────┤│1│馨洋行有限公司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國紡科技實業股份有限│290,220元│CB0000000│106年7月31日││││份有限公司台北重慶│公司│││││││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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