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度易字第32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易字第32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5月10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易字第322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王進華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5月10日
刑事第十二庭法官吳坤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程伊妝中華民國101年5月10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