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司促字第474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2月2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促字第4743號債權人 馨琳揚 企管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唐明良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古文斌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債務人古文斌受監護宣告法院裁定影本。
㈡補正債務人古文斌及其全體監護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及記事欄皆請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12年2月2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鍾若凱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