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附民字第36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0月25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362號原告 楊瓊茹 被告 潘志豪 上列被告因112年度金上訴字第2187號加重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2年10月25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郭瑞祥
法官許文碩法官王鏗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周巧屏
中華民國11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