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8年基小字第265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1月25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基小字第2657號原告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被告 黃家鴻 (即 黃志忠 之繼承人)
黃雅娟 (即黃志忠之繼承人)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8年11月25日
民事庭法官高偉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5日
書記官黃瓊秋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8年基小字第265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1月25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基小字第2657號原告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被告 黃家鴻 (即 黃志忠 之繼承人)
黃雅娟 (即黃志忠之繼承人)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8年11月25日
民事庭法官高偉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5日
書記官黃瓊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