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字第1072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4年司促字第1072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促字第10727號債權人 張梅鳳 債權人銓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文賓 上債權人等與債務人全球室內裝修設計工程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①銓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全球室內裝修設計工程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
②債務人全球室內裝修設計工程有限公司之合法
法定代理人為何(依聲請狀所載原法定代理人 李家球 已歿,即不能再為公司之法定代理人)?中華民國104年12月3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12月31日
書記官樂嘉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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