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25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0月29日
裁判案由:履行契約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258號原告俊邑建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碧蓮 訴訟代理人 張英一 律師複代理人 謝宏偉 律師被告 陳嘉琪 訴訟代理人 駱威文 律師
主文本件關於兩造間有無簽訂土地預訂買賣契約及被告已繳納之土地價金之金額,有調查之必要,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3年11月13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9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黃立昌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3年10月30日
書記官古紘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