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1283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1283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5月2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促字第12833號債權人 賴籌滿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臺中女子監獄(臺中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王德煌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陳報債務人姓名及住居所地址,及其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㈢確認本件請求金額為何?利息起迄日及利率各為何?㈣就本件請求逾20萬元部分之釋明資料(如:借據、支票、本票)。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5月2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蔡秉芳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7年5月24日
書記官廖日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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