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9年度基小字第68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9年基小字第68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5月12日

裁判案由:給付借款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基小字第680號原告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乙○○
郭勁良 被告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9年6月8日下午2時46分,在本院第九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9年5月12日
基隆簡易庭法官徐世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5月12日
書記官周素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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