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294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除字第29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2月1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除字第294號聲請人 高愛卿 代理人 高金葉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1695號公示催告。
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2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9年2月19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徐千惠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9年2月19日
書記官林蓮女┌─────────────────────────────┐│附表:109年度除字第294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0001│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79NX-034657│零股│1│100│├──┼──────────┼──────┼──┼──┼──┤│0002│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80NX-336683│零股│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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