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4年易字第44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0月12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易字第444號公訴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游智弘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0月12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黃鴻達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10月13日
書記官羅仕健
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4年易字第44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0月12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易字第444號公訴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游智弘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0月12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黃鴻達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10月13日
書記官羅仕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