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1年度重家繼訴字第3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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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1年重家繼訴字第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9月06日

裁判案由:分割遺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1年度重家繼訴字第3號原告 彭彩淦 訴訟代理人 彭敬元 律師被告 彭彩和 訴訟代理人 李日春 被告馬 彭就梅
彭春梅
彭彩安 上列當事人間分割遺產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8月1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兩造就被繼承人 彭光業 、彭 張英妹 所遺如附表一所示遺產,應依附表一分割方法欄所示方法予以分割。
訴訟費用由兩造按附表二所示比例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事項:被告彭春梅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依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385條第1項前段規定,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事項:
一、原告起訴主張:被繼承人即兩造之父彭光業於民國103年2月12日死亡,被繼承人即兩造之母 彭張英妹 於108年3月26日死亡,兩造均為繼承人,應繼分如附表二所示。又被繼承人死亡時遺有如附表一所示之遺產(下稱系爭遺產。被繼承人彭光業之遺產為附表一編號1至64,被繼承人彭張英妹之遺產除被繼承人彭光業之應繼分外,另有附表一編號65至67),並無法律規定不得分割,亦無遺囑或契約約定不得分割之情形,惟因兩造無法就遺產分割達成協議,原告依民法第1164條之規定,本於遺產分割請求權之法律關係,請求分割被繼承人之遺產。並聲明:系爭遺產應依應繼分分割為分別共有。
二、被告答辯:
(一)被告彭彩和、 馬彭就梅 、彭彩安略以:同意依照應繼分分割等語。
(二)被告彭春梅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三、本院得心證之理由:
(一)按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前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以親等近者為先。第1138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同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繼承。民法第1138條、第1139條、第1140條、第1141條前段分別定有明文。又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但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民法第1151條、第1164條亦有明文。
(二)原告主張被繼承人彭光業、彭張英妹分別於103、108年間死亡,兩造均為被繼承人之繼承人,被繼承人留有系爭遺產,應繼分如附表二所示等情,業據原告提出繼承系統表、戶籍謄本、財政部中區國稅局遺產稅逾核課期間證明書、遺產稅免稅證明書、房屋稅籍證明書、土地謄本、提存通知書等為證,且為到庭被告所未爭執,自堪信為真實。
(三)按共有物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者,法院得命為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民法第824條第2項第1款定有明文,又公同共有物分割之方法,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關於共有物分割之規定,此觀同法第830條第2項規定自明。系爭遺產並無不能分割之情形,兩造亦無不分割之約定,兩造既不能協議分割,原告請求裁判分割以消滅該遺產之公同共有關係,即無不合。關於分割方法,原告請求按應繼分分割為分別共有或分配,本院審酌本件並無難以維持分別共有之情形,而原告主張之分割方法尚屬公平適當,並未侵害兩造之權益,而為可採。爰判決如主文第1項所示。
四、遺產分割之訴,本質上並無訟爭性,兩造本可互換地位。本件原告起訴雖於法有據,但被告之應訴實因訴訟性質所不得不然,本院認為訴訟費用由敗訴當事人負擔,顯失公平,而應由兩造依其應繼分之比例換算之結果分擔,較為公允,爰諭知如主文第2項所示。
五、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民事訴訟法第80條之1、第85條第1項本文。
中華民國111年9月6日
家事法庭法官曾建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
中華民國111年9月6日
書記官盧品蓉附表一:
編號項目財產所在或名稱權利範圍或金額(單位:新臺幣)分割方法1土地苗栗縣○○鄉○○段000地號723/19485兩造各按附表二所示應繼分比例維持分別共有2土地苗栗縣○○鄉○○段000地號24/2160兩造各按附表二所示應繼分比例維持分別共有3土地苗栗縣○○鄉○○段00000地號24/2160兩造各按附表二所示應繼分比例維持分別共有4土地苗栗縣○○鄉○○段000地號24/2160兩造各按附表二所示應繼分比例維持分別共有5土地苗栗縣○○鄉○○段000地號24/2160兩造各按附表二所示應繼分比例維持分別共有6土地苗栗縣○○鄉○○段000地號24/2160兩造各按附表二所示應繼分比例維持分別共有7土地苗栗縣○○鄉○○段00000地號24/2160兩造各按附表二所示應繼分比例維持分別共有8土地苗栗縣○○鄉○○段00000地號24/2160兩造各按附表二所示應繼分比例維持分別共有9土地苗栗縣○○鄉○○段000地號24/2160兩造各按附表二所示應繼分比例維持分別共有10土地苗栗縣○○鄉○○段000地號24/2160兩造各按附表二所示應繼分比例維持分別共有11土地苗栗縣○○鄉○○段000地號24/2160兩造各按附表二所示應繼分比例維持分別共有12土地苗栗縣○○鄉○○段00000地號24/2160兩造各按附表二所示應繼分比例維持分別共有13土地苗栗縣○○鄉○○段0地號664/23070兩造各按附表二所示應繼分比例維持分別共有14土地苗栗縣○○鄉○○段00地號723/19485兩造各按附表二所示應繼分比例維持分別共有15土地苗栗縣○○鄉○○段00地號664/23070兩造各按附表二所示應繼分比例維持分別共有16土地苗栗縣○○鄉○○段00地號723/19485兩造各按附表二所示應繼分比例維持分別共有17土地苗栗縣○○鄉○○段00地號723/19485兩造各按附表二所示應繼分比例維持分別共有18土地苗栗縣○○鄉○○段00地號723/19485兩造各按附表二所示應繼分比例維持分別共有19土地苗栗縣○○鄉○○段00地號664/23070兩造各按附表二所示應繼分比例維持分別共有20土地苗栗縣○○鄉○○段00地號664/23070兩造各按附表二所示應繼分比例維持分別共有21土地苗栗縣○○鄉○○段00地號664/23070兩造各按附表二所示應繼分比例維持分別共有22土地苗栗縣○○鄉○○段00地號664/23070兩造各按附表二所示應繼分比例維持分別共有23土地苗栗縣○○鄉○○段00地號723/19485兩造各按附表二所示應繼分比例維持分別共有24土地苗栗縣○○鄉○○段000地號全兩造各按附表二所示應繼分比例維持分別共有25土地苗栗縣○○鄉○○段000地號723/19485兩造各按附表二所示應繼分比例維持分別共有26土地苗栗縣○○鄉○○段000地號723/19485兩造各按附表二所示應繼分比例維持分別共有27土地苗栗縣○○鄉○○段000地號723/19485兩造各按附表二所示應繼分比例維持分別共有28土地苗栗縣○○鄉○○段000地號723/19485兩造各按附表二所示應繼分比例維持分別共有29土地苗栗縣○○鄉○○段000地號723/19485兩造各按附表二所示應繼分比例維持分別共有30土地苗栗縣○○鄉○○段000地號723/19485兩造各按附表二所示應繼分比例維持分別共有31土地苗栗縣○○鄉○○段000地號723/19485兩造各按附表二所示應繼分比例維持分別共有32土地苗栗縣○○鄉○○段0000地號723/19485兩造各按附表二所示應繼分比例維持分別共有33土地苗栗縣○○鄉○○段00地號664/23070兩造各按附表二所示應繼分比例維持分別共有34土地苗栗縣○○鄉○○段000000地號723/19485兩造各按附表二所示應繼分比例維持分別共有35土地苗栗縣○○鄉○○段000000地號723/19485兩造各按附表二所示應繼分比例維持分別共有36土地苗栗縣○○鄉○○段000000地號723/19485兩造各按附表二所示應繼分比例維持分別共有37土地苗栗縣○○鄉○○段000000地號723/19485兩造各按附表二所示應繼分比例維持分別共有38土地苗栗縣○○鄉○○段000000地號723/19485兩造各按附表二所示應繼分比例維持分別共有39土地苗栗縣○○鄉○○段000000地號723/19485兩造各按附表二所示應繼分比例維持分別共有40土地苗栗縣○○鄉○○段000000地號723/19485兩造各按附表二所示應繼分比例維持分別共有41土地苗栗縣○○鄉○○段000000地號723/19485兩造各按附表二所示應繼分比例維持分別共有42土地苗栗縣○○鄉○○段000000地號723/19485兩造各按附表二所示應繼分比例維持分別共有43土地苗栗縣○○鄉○○段0000000地號723/19485兩造各按附表二所示應繼分比例維持分別共有44土地苗栗縣○○鄉○○段0000000地號723/19485兩造各按附表二所示應繼分比例維持分別共有45土地苗栗縣○○鄉○○段0000000地號723/19485兩造各按附表二所示應繼分比例維持分別共有46土地苗栗縣○○鄉○○段0000000地號723/19485兩造各按附表二所示應繼分比例維持分別共有47土地苗栗縣○○鄉○○段0000000地號723/19485兩造各按附表二所示應繼分比例維持分別共有48土地苗栗縣○○鄉○○段0000000地號723/19485兩造各按附表二所示應繼分比例維持分別共有49土地苗栗縣○○鄉○○段0000000地號723/19485兩造各按附表二所示應繼分比例維持分別共有50土地苗栗縣○○鄉○○段0000000地號723/19485兩造各按附表二所示應繼分比例維持分別共有51土地苗栗縣○○鄉○○段0000000地號723/19485兩造各按附表二所示應繼分比例維持分別共有52土地苗栗縣○○鄉○○段0000000地號723/19485兩造各按附表二所示應繼分比例維持分別共有53土地苗栗縣○○鄉○○段0000000地號723/19485兩造各按附表二所示應繼分比例維持分別共有54土地苗栗縣○○鄉○○段0000000地號723/19485兩造各按附表二所示應繼分比例維持分別共有55土地苗栗縣○○鄉○○段0000000地號723/19485兩造各按附表二所示應繼分比例維持分別共有56房屋苗栗縣○○鄉○○路00巷0號全兩造各按附表二所示應繼分比例維持分別共有57存款中華郵政頭屋郵局活期存款(帳號:0000000-00000000號)79元及其利息兩造各按附表二所示應繼分比例分配58存款中華郵政頭屋郵局活期存款(帳號:0000000-0000000號)1,119元及其利息兩造各按附表二所示應繼分比例分配59存款苗栗縣○○鄉○○○○○○○號:0000000-0000000號)20元及其利息兩造各按附表二所示應繼分比例分配60其他提存通知書-110年度存字第197號(苗栗縣○○鄉○○段0地號)192,834元兩造各按附表二所示應繼分比例分配61其他提存通知書-109年度存字第341號(苗栗縣○○鄉○○段00地號)111,147元兩造各按附表二所示應繼分比例分配62其他提存通知書-108年度存字第149號(苗栗縣頭屋鄉象山段85、86、89、100、102、103、105、106地號)636,186元兩造各按附表二所示應繼分比例分配63其他提存通知書-105年度存字第172號(苗栗縣○○鄉○○段000地號)133,066元兩造各按附表二所示應繼分比例分配64其他提存通知書-111年度存字第166號(苗栗縣○○鄉○○段000地號)89,165元兩造各按附表二所示應繼分比例分配65存款苗栗縣○○鄉○○○○○○○號:0000000-0000000號)133,731元及其利息兩造各按附表二所示應繼分比例分配66存款中華郵政頭屋郵局活期存款(帳號:0000000-0000000號)100元及其利息兩造各按附表二所示應繼分比例分配67其他提存通知書-110年度存字第38號(苗栗縣○○鄉○○段0000地號)37,461元兩造各按附表二所示應繼分比例分配附表二:
姓名應繼分比例彭彩和1/5馬彭就梅1/5彭春梅1/5彭彩淦1/5彭彩安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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