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上易字第15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8年上易字第15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塗銷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上易字第151號上訴人甲○○訴訟代理人 楊德海 律師被上訴人丙○○
乙○○共同訴訟代理人 簡坤山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塗銷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98年9月16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7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8月31日
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官林恩山
法官黃國忠法官郭松濤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9月1日
書記官林麗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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