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725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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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72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0月06日
裁判案由:妨害風化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訴字第725號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妨害風化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7年10月6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凃啟夫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7年10月6日
書記官侯麗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