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610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7月0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6102號債權人偉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鄭香蘭 上列債權人偉地工程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致嘉實業有限公司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偉地工程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公司及法定代理人簽章,以供本院審核。中華民國108年7月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楊泓銘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610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7月0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6102號債權人偉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鄭香蘭 上列債權人偉地工程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致嘉實業有限公司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偉地工程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公司及法定代理人簽章,以供本院審核。中華民國108年7月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楊泓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