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97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10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970號原告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蔡榮棟 訴訟代理人 何岳儒 律師
張嘉蓉 被告 林澤勝
林澤龍 林澤瑞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江雅萍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九月六日上午九時五十五分,在本院西側大樓第九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0年8月1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高文淵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0年8月10日
書記官黃瀅螢